嶺東科技大學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
107年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2月2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25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2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20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月2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2月26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及照顧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特訂定本校完善就學
協助機制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本國籍學生且符合以下身分之一者: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五)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六) 原住民學生
(七)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八)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九)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三、申請學習輔導項目:
(一) 綜合學習輔導(含課業、證照、職涯、諮商輔導等)
(二) 學涯定向輔導
(三) 菁英輔導
(四) 國際化輔導
(五) 甄試學生輔導(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
(六) 其他
四、申請學習輔導流程:
符合資格之經濟不利學生於公告時間內,檢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學習輔導申請,經審核通過
者,依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 機制,進行成效追蹤與考核辦理(如附表1)。
五、成效追蹤機制:
蒐集建檔經濟不利學生學習成效及執行狀況分析結果,回饋給相關單位,作為輔導機制修正之參考。
六、學習輔導獎助學金之核發:
凡通過學習輔導成效考核者,核發學習輔導助學金。助學金發放方式、名額與金額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另行公告。
七、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資料等情事,應追回已發給之學習輔導助學金,並依本校懲處規定議處之。
八、本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及本校相關經費勻支。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嶺東科技大學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
107年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2月2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25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2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20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月2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2月26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及照顧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特訂定本校完善就學
協助機制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本國籍學生且符合以下身分之一者: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五)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六) 原住民學生
(七)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八)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九)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三、申請學習輔導項目:
(一) 綜合學習輔導(含課業、證照、職涯、諮商輔導等)
(二) 學涯定向輔導
(三) 菁英輔導
(四) 國際化輔導
(五) 甄試學生輔導(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
(六) 其他
四、申請學習輔導流程:
符合資格之經濟不利學生於公告時間內,檢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學習輔導申請,經審核通過
者,依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 機制,進行成效追蹤與考核辦理(如附表1)。
五、成效追蹤機制:
蒐集建檔經濟不利學生學習成效及執行狀況分析結果,回饋給相關單位,作為輔導機制修正之參考。
六、學習輔導獎助學金之核發:
凡通過學習輔導成效考核者,核發學習輔導助學金。助學金發放方式、名額與金額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另行公告。
七、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資料等情事,應追回已發給之學習輔導助學金,並依本校懲處規定議處之。
八、本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及本校相關經費勻支。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