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民國93年6月23日頒佈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民國93年9月29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本校之「嶺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組織編制
1.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相關幕僚作業,由學務處聘專人辦理。
2.委員15至21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務處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主任及男女學生代表各一員(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產生)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員工、家長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中聘任之。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3.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第1學期初完成改聘。
4.另設置「性別事件程序小組」,其成員由本委員會推選5位委員組成,任一性別之組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與本委員會委員相同。負責先行審議申訴案件之形式要件,並將決議結果提送本委員會討論。
相關職責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及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協調校內外相關單位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9.支援人事單位處理與「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目的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民國93年6月23日頒佈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民國93年9月29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本校之「嶺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組織編制
1.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相關幕僚作業,由學務處聘專人辦理。
2.委員15至21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務處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主任及男女學生代表各一員(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產生)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員工、家長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中聘任之。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3.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第1學期初完成改聘。
4.另設置「性別事件程序小組」,其成員由本委員會推選5位委員組成,任一性別之組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與本委員會委員相同。負責先行審議申訴案件之形式要件,並將決議結果提送本委員會討論。
相關職責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及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協調校內外相關單位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9.支援人事單位處理與「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